南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关区是长春市下辖区,位于长春市区东南部,是长春市的南大门。全区西起人民大街与朝阳区接壤,北至新发路、上海路、光复路与宽城区相接,东临伊通河与二道区隔河相望,南至新立城镇、永春乡边界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邻,总面积80平方公里。截至2006年底,南关区辖14个街道、3个镇、1个乡(包括54个社区、36个村)。截止到2006年,总人口64万人。截止到2014年末,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42亿元。长春市南关区地处东北边陲。在距今两千多年以前,是北方肃慎族生活过的地方。汉至西晋为夫余国属地。其后,为高句丽辖境。唐代中后期,属渤海扶余府。辽属东京道黄龙府。金归上京路隆安府。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代在长春设立其塔木卫、亦东河卫、木古河卫。清代设治前,属蒙古郭罗尔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的封地。